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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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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訂定全文 15 條,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