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7 13:2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所稱第三人,指下列各款以外之人:
一、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之對象。
二、執行職務之海巡機關人員。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