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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所屬軍職人員得與國防部所屬機關(構)、部隊之人員交流互調。
前項人員之交流互調作業規定,由海巡機關會同國防部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