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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專業人士資格及協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專業人士,應具有與處理性侵害案件有關之專業學識或技術。
前項專業人士,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曾受性侵害案件詢(訊)問、偵查、審理程序之訓練。
二、有實際執行與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性侵害事件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至少一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