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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依本法規定申請使用許可,依下列規定向審議之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
一、申請使用許可範圍屬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或城鄉發展地區,依附表一繳納審查費。但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填海造地使用許可,依附表二繳納審查費。
二、申請使用許可範圍屬海洋資源地區,依附表三繳納審查費。
圖表附件:
附表一: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或城鄉發展地區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基準表.ODT
附表二:城鄉發展地區填海造地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基準表.ODT
附表三:海洋資源地區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基準表.ODT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