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7: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內政部辦理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董事長、董事之遴聘及補聘,得就下列人員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交通部及財政部等政府相關機關(構)推薦之代表。
二、住宅、都市更新、法律、財務或與本中心業務相關之學者、專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