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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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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