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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費用。
二、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費用。
三、依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七條、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課程及積分採認之審查費用。
四、依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筆試及口試費用。
五、依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證書更新之查核費用。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