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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以下簡稱保管款):指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行政處理費用、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依第四條規定存管者。
二、保管處所: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在地之國庫經辦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