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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財團法人,係指民政、戶政、役政、社會、地政、性侵害防治
、家庭暴力防治、營建、警政、消防業務及其他有關內政業務之財團法人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