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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自然公園計畫之擬訂、檢討及變更。
二、國家自然公園生物多樣性之保育、研究及史蹟保護。
三、國家自然公園環境教育及生態旅遊之推動。
四、國家自然公園土地利用之規劃及經營管理。
五、國家自然公園事業之投資、經營、監督及管理。
六、國家自然公園公共服務設施之興建、利用及環境維護。
七、其他有關國家自然公園與淺山及其周邊生態系之經營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