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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配合宣導推動警察工作、溝通警民關係、促進交通安全及加強為民服務。
二、協助政府宣導政令、端正社會風氣及推行公共服務。
三、節目之企劃、研究、規劃、製作、管理及執行。
四、新聞採訪、編輯及新聞節目製播。
五、傳播工程之設計、架裝及養護。
六、其他有關警政宣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