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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災後重建工作整體計畫之統籌規劃及審議與管考、地方重建推動委員
會之協調、國外與民間支援之協調及新聞聯絡事項。
二、災區土石流、山坡地、河川、堰塞湖等災害防治與水土保持,水利設
施或生態環境保護及建築廢棄物之處理等重建工作之協調、推動及督
導事項。
三、災區行政機關、文教、道路、電信設施等公共建設之重建等工作之協
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四、災區產業重建與發展工作之協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五、災區居民福利服務、精神復健、心理衛生保健、諮詢轉介、就學、就
業服務、職業訓練、防疫、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等生活重建工作之協
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六、災區地籍與地權整理、社區與聚落重建工作、房屋貸款專案融資之協
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七、災區重建工作之人民陳情、議事、文書、印信、出納、庶務、人事、
會計、檔案管理及法規彙整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