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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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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文化資料與文物之蒐集、整理、研究、典藏、編印、陳列展示及促進學術交流事項。
二、原住民傳統工藝技術展示之策劃、展出及技術人才之訓練事項。
三、原住民音樂舞蹈及民俗活動之研究、編纂、策劃、演出及人才之訓練事項。
四、原住民傳統建築物與原住民生活形態展示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視聽資料之製作、使用及保管事項。
六、園區內公共設施與環境衛生之管理維護及遊客服務事項。
七、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等相關事項。
八、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文化維護保存、研究發展、學術研究及交流、社會教育活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