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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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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本局) 設二組,分別掌理
下列事項:
一、展示表演組:
(一) 原住民文化資料與文物之蒐集、整理、研究、典藏、編印、陳列展
示及促進學術交流事項。
(二) 原住民傳統工藝技術展示之策劃、展出及技術人才之訓練事項。
(三) 原住民音樂舞蹈及民俗活動之研究、編纂、策劃、演出及人才之訓
練事項。
(四) 原住民傳統建築物與原住民生活形態展示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 視聽資料之製作、使用、保管事項。
(六) 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二、行政組:
(一) 園區內各種指示牌及美工設計事項。
(二) 園區內公共設施與環境衛生之管理維護、美化及遊客服務事項。
(三) 財產保管、文書、出納及不屬於展示表演組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