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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原住民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審會)之任務如下:
一、諮詢、審議民族教育基本方針、制度、法規及重要計畫或方案。
二、諮詢、審議政府各機關執行有關民族教育法規及重要計畫或方案。
三、定期與地方政府辦理聯繫會報。
四、其他應經教審會審議之事項。
經依前項規定諮詢、審議之事項,應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會議報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