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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之籌備。
二、支援各種天然災害及重大意外事故等災害搶救之空中救災。
三、支援山難搜尋、水上救溺及海上救難等人命搜救之空中救難。
四、支援緊急醫療之空中救護轉診、器官移植等空中救護。
五、支援災情觀測、重大緊急犯罪空監追緝、海洋 (岸) 空偵巡護、交通
空巡通報、環境污染調查、國土綜合規劃空勘航攝等空中觀測偵巡。
六、支援救 (勘) 災人員、裝備、物資之運送等空中運輸。
七、空中救災、救難及其他相關之演習訓練。
八、其他有關空中支援勤務事項。
為執行前項所定支援業務,得訂定機關相互支援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