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15 12: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有鐵路事業設施之防護事項。
二、鐵路沿線、站、車秩序、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事項。
三、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四、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本局依鐵路法令執行職務時,並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揮、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