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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土地重劃、區段徵收、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事項
。
二、土地重劃、區段徵收、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土地發展方案計畫之擬定
、審核、督導及考核等事項。
三、土地重劃、區段徵收、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土地發展工程測量、規劃
、設計、施工、監造之執行、督導及考核等事項。
四、土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地區地價調查、地上物查估拆除補償、
土地交換分合、差額地價計算徵繳、地籍整理、土地點交之執行、督
導及考核等事項。
五、土地重劃分配結果異議案件裁決之研擬事項。
六、區段徵收地區地價調查、地上物查估拆除補償、土地徵收、土地配售
、地籍整理、土地點交之執行、督導及考核等事項。
七、土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抵費地、區段徵收可出售地之管理及處
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土地發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