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隸屬於內政部警政
署入出境管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資訊系統之發展、規劃、硬體配備採購、人員訓練、安全防護及
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關於系統安全、監督、審查、開發設計、維護等事項。
三、關於電腦設備機房之管理、運用執行、操作作業之督導等事項。
四、關於資料之建檔、稽核、運用、傳遞、管制、複核等事項。
五、關於旅客入出境申請等資料之縮影處理、保存、運用、設備操作等事
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