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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司法院聘用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執行秘書(以下簡稱執行秘書)及助理,其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本辦法有關執行秘書之規定,於經司法院指定之執行秘書,準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