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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下簡稱商業法院)商業法庭辦理組織法第三條所定商業事件之期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