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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法院家事調解委員之資格、聘任、考核、訓練、解任及日費、旅費、報酬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