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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