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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閱卷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及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聲請閱卷,及其費用徵收標準,依本規則辦理。
依前項得提供閱卷之卷宗,指案件審理中及審理終結後經集中保管而未逾管理保存年限之卷宗。
依檔案法歸檔卷宗之閱覽,依憲法訴訟卷宗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