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0: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通安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資通安全情資(以下簡稱情資),指包括下列任一款內容之資訊:
一、資通系統之惡意偵察或情蒐活動。
二、資通系統之安全漏洞。
三、使資通系統安全控制措施無效或利用安全漏洞之方法。
四、與惡意程式相關之資訊。
五、資通安全事件造成之實際損害或可能產生之負面影響。
六、用以偵測、預防或因應前五款情形,或降低其損害之相關措施。
七、其他與資通安全事件相關之技術性資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