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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通安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軍事機關,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所稱情報機關,指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機關。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