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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候補、試署法官於候補、試署期間辦理之事務、服務成績考查及再予審查
相關事項,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