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18:0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十條區分檔案保存年限時,應審酌下列各款事項:
一、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公益之程度。
二、典章或史料文物之價值。
三、法律信證之維護。
四、行政程序之稽憑。
五、學術研究之參考。
六、機關組織沿革及業務職能之特性。
七、個人權益之保護。
八、其他應審酌之重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