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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為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會)。
前項訴願會兼辦本機關督導所屬機關訴願業務之幕僚作業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