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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國家大典,包括下列國家大典:
一、開國紀念。
二、國慶。
三、國父誕辰紀念。
四、總統蔣公誕辰及逝世紀念。
五、行憲紀念。
六、國宴或其他大典。
前項國家大典,由主辦機關專函邀請總統、副總統參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