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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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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司法院會議出席人員如下:
一、司法院院長、副院長。
二、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懲戒法院院長、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三、司法院秘書長、副秘書長。
司法院各廳、處、室主管及院長指定之人員,得列席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