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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立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委員會事務與其他委員會或各處室有關聯者應協商處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