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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民大會集會時,由程序委員會排定日程,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