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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大會代表報酬及費用支給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民大會代表依法集會期間得支領之報酬,比照相當政務官每月支領待遇
之標準發給出席費。但兼具公職之代表,應擇一支給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