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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策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策顧問委員會由總統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特聘國策顧問三十一人至四
十七人組織之,並就委員中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 翊贊中樞,有勳勞於國家者。
二 信望素孚,富有政治經驗或學術研究者。
三 對於建國事業,有偉大貢獻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