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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公務人員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資格,指於戒嚴時期,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所辦理之考試(含檢覈)及格所取得之資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