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1:4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7 條
支線或支撐桿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所示之適當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值不得超過該支線或支撐桿容許之機械強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