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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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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6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測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補辦地籍調查及訂正相關圖表:
一、申請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經登記完畢。
二、土地界址經調處或判決確定,而其結果與原測量結果不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