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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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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5 條
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為開審陳述,宜注意以簡潔之陳述、平易之語彙及適當之表達,使國民法官法庭得以清楚理解其內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