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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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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4 條
利用 GPS 衛星定位執行大地測量 (即三度空間定位) ,至少須同時觀測
四顆幾何分佈良好 (即衛星在點位上空的四個象限) 之衛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