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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0 條
公司法所定特別清算程序中應聲請法院處理之事件,其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事件,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