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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基金會董事、監察人未依法行使職權、履行義務,或基金會不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接受查核者,本院得視違反情節輕重,為糾正或解任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