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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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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行政院主計處就各有關機關對營業預算、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舉借與償還國
外借款,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 (格式同附表六及附表七) ,約集
各事業機關及其主管機關、行政院秘書處、經建會、研考會、財政部、中
央銀行舉行協調會議,並將協調結果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提報年度
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