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7:4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月退休金受領證書如有遺失損毀,應詳敘事由,報請支給月退休金單位查實後,轉請鐵路局核准補發或換發,其受領證書損毀者,並應連同原損毀之受領證書一併檢附查核註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