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2: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經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財務報告之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應包括收支營運表、現金流量表、淨值變動表、資產負債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三、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財務報告之編製,依會計年度為之。但另編之各種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