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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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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碳費收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徵收碳費,得請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涉及其職權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等,據以審查核算事業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