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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船舶停泊於他船外側或浮動碼頭,工作者進出該船須經由他船或浮動碼頭者,船方應於他船或浮動碼頭設置安全通道,供工作者使用。但通行無礙,無需借助其他設備且無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
前項安全通道,應由排水量較大之船舶提供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