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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管制性化學品如下:
一、第二十條之優先管理化學品中,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具高度暴露風險者。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