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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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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犬、貓留置及隔離檢疫期間之飼養管理、醫療照護、採樣送驗、植入晶片
、注射疫苗、撲殺銷燬等安全措施或必要處置之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